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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节日形势战备教育,全国高校形势政策备课会

2017节日形势战备教育?作战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兵员准备、战场准备、方案准备等。战备教育: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每季度、乡镇人武部、民兵营、连每半年、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必须集中组织一次战备教育。可结合节日战备组织,那么,2017节日形势战备教育?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政治部。战备教育列入年度政治教育计划,由政治部(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形势任务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等。

四个战备节日

第一个方面:增强战备意识,认真抓好部队形势教育思想是决定行动的先导,思想的统一,认识的提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中队始终把增强执勤意识、抓好战备教育作为中队建立正规化执勤秩序的首要任务。(一)坚持支部议训,强化执勤意识。中队党支部从每年年初开始就对照《大纲》要求和全年计划讨论全年的执勤备战工作,每月都要针对值班备勤情况或结合工作总结专题研究一次,总结分析执勤中的重难点问题。每当遇有临时性工作,比如上级对执勤备战工作有新指示、部队有重大安保任务、本单位遇到突出问题等情况时,中队党支部都及时召开会议集中会诊,化解问题,纠正偏差。除此之外,中队支部成员、班长骨干还经常以茶话会、碰头会的形式互相沟通,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开展和完善部队执勤备战工作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总结经验,查摆分析,寻找对策。(二)加强战备教育,提高思想观念。作为一支部队,战备思想和战备意识是每名军人都应该牢固树立的。为此,中队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任务前都要对官兵进行消防部队性质、职能和形势、任务的战备教育,使中队官兵明白,我们消防部队的性质所决定了我们时刻都可能面临火灾和各类灾难,时刻都可能面临奉献和牺牲。通过教育,使中队官兵时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高昂的斗志和战斗训练热情;我们在加强定期教育的同时,还注重开展随机的战备教育,利用交接班、出警后、保卫后等时段随机进行总结讲评,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点评。

部队形势政策教育教案

中央军委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抓好《纲要》学习贯彻,推动基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四总部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全文见第二版),并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

《纲要》是指导和加强军队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我军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次修订印发《纲要》,是适应党的理论创新和基层建设实践发展新形势,把党的十七大和胡主席对军队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到基层,进一步推动部队建设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中央军委对修订《纲要》高度重视。四总部专门组成修订《纲要》课题组,对有关问题充分研究论证,召开抓基层协调会集体讨论修改。修订期间,先后3次征求各大单位意见,请21个不同类型的军师和旅团级单位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更大功夫

经胡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了四总部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这是军委、总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举措。《纲要》的重新修订印发,对于推动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形势战备教育讨论发言

备规定的内容如下:

学习目标

1.掌握执勤力量的组成。

2.了解战备制度。

学习内容

一、执勤力量

消防中队的执勤力量,由执勤人员和消防车辆组成。

消防中队执勤人员,一般由执勤队长、战斗班和两名通信员组成。

二、战备等级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为使公安消防部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公安消防部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公安消防部队在重大灾情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或者遇有重大消防执勤任务时所处的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进行战备动员,停止探亲休假,调整执勤力量,启动执勤战斗预案,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或者发生特别重大灾情时所处的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进行临战动员,召回在外人员,实行全员在岗执勤,启动执勤战斗预案,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三、战备制度

所谓战备制度,即有关战备(作战准备)工作的整套规定,包括关于战备教育、战备等级、战备值班、战备检查和战备报告等的规定。

观看形势战备教育心得体会

民兵战备工作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战备任务

第三章日常战备制度

第四章战备等级

第五章领导与指挥关系

第六章批准权限

第七章保障与优抚

第八章附则

(1999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兵战备工作,完善民兵战备制度,保证民兵战备任务的完成,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军队战备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兵执行战备任务和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民兵战备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民兵战备工作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贯彻新时期军事战备方针,突出重点,落实制度,常备不懈,提高民兵执行战备任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全国的民兵战备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及街道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的民兵战备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战备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民兵战备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本地区军事机关开展民兵战备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机关的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民兵战备任务。

以上就是2017节日形势战备教育的全部内容,通常情况下,中队每月进行一次战备教育;重大节日和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战备教育列入年度政治教育计划,由政治机关统一组织。主要内容包括:职能任务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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